來源:本站 作者:匿名 發布:2012-7-26 修改:2024-7-9 隸屬于:新聞中心
《規劃》明確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建筑節能形成1.16億噸標準煤節能能力的目標。其中包括:發展建筑,加強新建建筑節能工作,形成4500萬噸標準煤節能能力;深化供熱體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熱計量收費,推進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形成2700萬噸標準煤節能能力;加強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推動節能改造與運行管理,形成1400萬噸標準煤節能能力;推動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應用,形成常規能源替代能力3000萬噸標準煤等七大具體目標。
為確保上述目標實現,《規劃》提出了9項重點任務:一是提高能效,抓好新建建筑節能監管。繼續強化新建建筑節能監管和指導提高建筑能效標準。嚴寒、寒冷地區,夏熱冬冷地區要將建筑能效水平提高到“三步”建筑節能標準,有條件的地方要執行更高水平的建筑節能標準和建筑標準。力爭到2015年,北京、天津等北方地區一線城市全部執行更高水平節能標準。同時,完善新建建筑全壽命期管理機制,實行能耗指標控制。強化建筑特別是大型公共建筑建設過程的能耗指標控制,避免片面追求建筑外形,防止用能系統設計指標過大,造成浪費。
二是扎實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深入開展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以圍護結構、供熱計量和管網熱平衡為重點實施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啟動“節能暖房”重點市縣,到2013年,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完成當地具備改造價值的老舊住宅的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面積40%以上,縣級市要完成70%以上,達到節能50%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熱計量改造。鼓勵用3~5年時間節能改造重點市縣全部完成節能改造任務。同時,試點夏熱冬冷地區節能改造,形成規范的既有建筑改造機制,確保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安全與質量。
三是深入開展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和高耗能建筑節能改造。推進能耗統計、審計及公示工作,加強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強化公共建筑節能運行管理。規劃期末完成20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建設,對5000棟以上公共建筑的能耗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同時,實施重點城市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到2015年,重點城市公共建筑單位面積能耗下降20%以上,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30%以上。此外,推動高校、公共機構等重點公共建筑節能改造。
四是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領域規模化應用。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長效機制,鼓勵地方制訂強制性推廣政策,集中連片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支持保障性住房、公益性行業及公共機構等領域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加大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支持力度。
五是大力推動建筑發展,實現建筑普及化。積極推進規劃,大力促進城鎮建筑發展。到規劃期末,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海南省以及深圳市、廈門市、寧波市、大連市城鎮新建房地產項目50%達到建筑標準。同時,嚴格建筑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積極推進不同行業筑發展。
六是積極探索,推進農村建筑節能。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建設一批節能農房。支持40萬農戶結合農村危房改造開展建筑節能示范。
七是積極促進新型材料推廣應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結合當地氣候特點和資源稟賦,大力發展安全耐久、施工便利的新型建材。
八是推動建筑工業化和住宅產業化。加快建立預制構件設計、生產、新型結構體系、裝配化施工等方面的標準體系,加快發展建設工程的預制、裝配技術,提高建筑工業化技術集成水平。
九是推廣綠色照明應用。積極實施綠色照明工程示范,鼓勵因地制宜地采用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為城市公共區域提供照明用電,擴大太陽能光電、風光互補照明應用規模。